這件事使我想從聖經裡有關經文的角度,解讀人為何要欺騙別人,以及人為何容易受騙。我從聖經整理出人為何欺騙的動機,約有兩種,第一,獲得利益,雅各便是透過欺騙,得到了父親臨終前的祝福,因為得到父親祝福對他來說等於擁有實質的利益;雅各可說對祝福的實現深具信心,可惜用錯方法。
其實藉著詐騙獲利的事件,無需特地找經文予以支持,即可從當代新聞或親友經驗得到證實。詐騙投資主要利用人想輕鬆獲利的弱點;受騙者固為被害人,應受保護,可是輕鬆獲利的心態違背聖經裡始祖犯罪後的原則,始祖犯罪致使人類必須汗流滿面才勉強餬口,對應到今日的生活形態則是需親手做正當工作賺取生活的金錢,保羅書信裡也一再警戒人應該親手做工,對於肢體、心智健全的人卻閒懶不工作,應當遠避他。
金融市場的投資則是另一番局面,其意為未參與一個機構的營運,只要單單投入資金,卻能得到分紅,或透過再交易而獲利。此種投資於今並非不法,甚且比比皆是,然而若想單純地以此賺取錢財、迅速累積財富或是高額利潤,將造成資本市場膨脹,卻無真實勞動力的投入與支撐經濟的繁榮,最終不過是一方脆弱的紙牌屋,不堪一擊。至於詐騙集團所巧言編織的投資,更可能都是虛假公司與帳目,這方面已有相當多的討論,我也不花篇幅重複了。 |